1. 临床病情不稳定者,如重症型高血压、高血压危象患者、恶性高血压或病情不稳定的第三期高血压合并其他并发症者等。
2. 并发严重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脑血管痉挛、明显心绞痛、心功能失代偿等症状的患者。
3. 未获控制的过高血压(大于210/110毫米汞柱)。
4. 对运动出现异常反应的高血压患者,例如稍微运动就立即血压过高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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