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需要交维修基金。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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