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和18周岁以下的孤儿。
2. 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
3. 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包含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4. 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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