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其中,固定资产的价值应根据如下分录汇总核算而成:
1. 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以其实际成本计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
2. 领用工程物资,以其领用的物资实际成本计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
3. 在建工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额计价,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
4. 竣工前支付为工程所借款项的利息费发生,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长期借款。
5. 竣工后的支付利息支出,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长期借款。
6. 涉及外币借款,若发生汇兑损失,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长期借款;若发生汇兑收益,则做相反会计分录。
7. 涉及外币借款,若发生汇兑损失,在工程交付使用之后,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长期借款;若发生汇兑收益,则做相反分录。
8. 工程完工,盘点发生盘亏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贷记在建工程某工程。
9. 工程完工,盘点发现盘盈时,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10. 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将在建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记入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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