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种类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2. 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种类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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