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围产医学的发展和产前诊断工作的加强,产前检查的时间已经提前,从确定未早孕时开始检查,确定为正常妊娠者,从妊娠20周起开始进行产前系列检查,20-28周每4周检查一次,28到36周,每两周检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如有异常或特殊情况,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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