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湖北籍员工无法返岗问题,人社部明确,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但需要指出的是,关于生活费多少问题,不同地区的标准是存在差异的。比如北京是按照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广东的支付标准更高。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公司或相关部门。
湖北籍员工暂不返回(2月14日至允许返回日)视为“待工期”,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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