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用的明矾,但现在生产加工粉条、粉丝、粉皮、拉皮、宽粉、凉粉等淀粉制品不允许使用明矾了,也不能超范围使用磷酸盐、防腐剂等,更不能添加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否则,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46条的犯罪行为。
下一步淀粉制品生产加工厂要抛开明矾思维,也不能使用磷酸盐等超范围食品添加剂,在合法的前提下,改变生产工艺,使用有QS证的食品添加剂筋力源生产真正的无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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