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就是一个岗位招来了新人,然后即将辞职的人要和部门说明一下自己工作的状况和进展,这就是工作交接。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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