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及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得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错过或迟服,如果发现应该第二天服用,否则容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2. 避孕药具应妥善保存,以免儿童误服。如果药片潮湿、溶解、磨损或压碎,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引起阴道出血。
3. 长期避孕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短效药的给药期限通常为6-7年,长效药的给药期限为3-4年。新的避孕药一年不应超过两次。它可以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4. 所有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的患者均不得服用。来源:百度性别
5. 产后半年内,哺乳期及49岁以上妇女不宜使用。
6. 怀孕期间应停止用药。要求怀孕前停药半年,防止异常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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