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没有这样的说法。
1. 商品房出售时,买卖双方应签订维修费支付协议,买方按照购买价款的2-3%的比例向卖方支付维修费。
2. 出售单位收取的维修贱金属归业主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 目前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入标准为:高层(含多层带电梯)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也有一些城市的多层收费是每平方米20元。 详情可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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