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可知: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圆圈和R外加圆圈两种。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由此可知可口可乐商标的注字是指:“可口可乐”为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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