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无上下高低之分。
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来设定、变更、终止相互间的权利义务。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都可请求予以法律救济。
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任何民事主体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都以等价赔偿为原则,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相互之间不存在惩罚和制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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