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可燃液体分为甲、乙、丙三个类别。
注:
1. 闪点小于28摄氏度的液体为甲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28摄氏度且小于60摄氏度的液体为乙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60摄氏度的液体为丙类液体。
2. 甲类液体的特点:爆炸下限小于百分之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百分之10气体的固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3. 乙类液体的特点:爆炸下限不小于百分之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4. 丙类液体的特点:可燃固体;闪点不小于60摄氏度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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