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3月,对未批先建项目,主要是根据具体程度进行勒令停工或处以罚款的处理。处理依据的法律条令为: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罚款额度依据: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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