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有:
1. 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优先受益人)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
2. 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人是“优先受益人”。
【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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