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证,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
2. 抵押,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变现。抵押物处理之后获得财产用于偿还债权,还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债务人返还。
3. 质押,质押之后质押物是交由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占有使用。
4. 留置,例如洗车店在洗车后留置汽车,手机修理店留置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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