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责任划分比例如下:
1. 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 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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