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有终止日期的。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作了规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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