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介绍动作行为所凭借的条件,可译为“凭借”“按照”“依靠”等。
“以”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一)“以”字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二)“以”字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三)“以”字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四)“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五)“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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