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 终止劳动合同的。
2.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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