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俗称“十恶不赦”。中国古代十种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
1. 一为谋反,二为谋大逆,三为谋叛,四为恶逆,五为不道,六为大不敬,七为不孝,八为不睦,九为不义,十为内乱。自秦及以后逐渐形成,北齐时始定重罪十条:一反逆,二谋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
2. 隋代始以“十恶”之名,定入法典。经唐至清,除元代改名为诸恶外,相沿不改。《唐律疏议》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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