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