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辩权的种类有:
1. 一时性的抗辩权。包括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2. 永久性的抗辩权。即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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