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房具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双重性质,但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
扩展资料:政策性属性包括:
1. 土地限定。自住型商品房的土地是市政府主持,以公开招标、挂牌、拍卖的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出让土地使用权,且所出让土地必须兴建此类住房。
2. 售价限定。自住型商品房的售价由政府限定,比周边地区新建商品房成交价低30%左右。
3. 规则限定。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购程序和规则由政府制订,购买摇号顺序由政府指定的摇号软件统一操作,理论上开发商只承担信息发布、资格初审、项目开发和房屋销售服务等工作。
4. 客户限定。购买人群的覆盖面,以及是否有资格优先购买,由政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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