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的意思。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判断自然人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考虑该自然人的主观自尊感受,更要从客观角度考虑其在通常社会范围内所享有的作为“人”之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贬损;如果是,则其人格尊严遭受侵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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