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狗重点管理区要求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养一只狗,不能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犬的犬种、身高、身长等具体品种和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京农畜字〔2003〕47号),重点管理区原则上可饲养成年身高低于35厘米(包括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如:哈巴狗,北京犬,博美犬等犬种。

禁止饲养成年身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以及烈性犬。

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德国牧羊犬,秋田犬等犬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