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期间可以申请停暖,但具体的要因地区而异。以哈尔滨为例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 未分户供热用户。
2.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 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供热单位不得擅自设定限制停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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