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三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可以从婚前赠与和婚后赠与两种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男性或其父母在婚前购买了婚姻中的三金,并将其交给了女性,则应将其视为女性的个人财产,不得退还。

第二,婚后购买的三金。这三金虽然是婚后购买的,但只供女性婚后个人使用,购买时是专门捐赠给女性的,应被认定为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性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购买三金时的意愿。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解释,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具有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子、帽子等,应属于个人财产。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个人特殊生活用品一般被视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价值高得离谱,甚至可能有投资或其他目的,则可能被视为不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