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补贴标准:
1. 光伏发电,2015年底前投产的光伏电站,省级补贴继续执行省政府前期确定的标准,即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2010年投产的每千瓦补贴0.30元,2011年投产的补贴0.22元,2012至2015年投产的补贴0.2元。
2. 分布式光伏发电,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5元。
3. 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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