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 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 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 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 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 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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