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对食用油都有哪一些规定

1. 生产过程中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2. 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

3. 不得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食用油脂使用期限。

4. 不得回收沥油过滤的油脂作为油炸用油重复使用。

5. 不得使用“老油”作为油炸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