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发票具体处理规定如下:
1.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2.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3. 退货若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即可,同时冲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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