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办法:
1. 每年秋季学期,各学院可以申报开办专业,制定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2. 学生无论以何种形式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都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办学院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修读成绩无法记入双学位(辅修专业)成绩档案,亦无法获得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3. 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出现不及格课程允许重修、重考,有补考的亦可以参加补考,通过后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课程修读及成绩记载规定同主修专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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