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余额递减法适用于

主要是对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才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

1.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 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4. 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