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
1. 《就业失业登记证》如由用人单位遗失的,劳动者应持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2. 补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保持不变。首次申请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网上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补发流程予以补发。累计补办两次及以上的劳动者,须公示期满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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