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假规定如下: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即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 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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