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狗证。
办理条件:
1. 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依法成立的单位;
2.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有固定住所指自有物业或租赁居住六个月以上;
4. 独户居住指非共有物业或合伙租赁;
5. 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单位养犬。
办理材料:
2. 养犬登记表;
3. 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登记证明;
4. 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居委会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
5. 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养犬;
6. 一寸犬头照3张;三寸犬全身照一张;
7.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应提供残疾证明;
8. 饲养绝育犬的,应当提交实施绝育手术机构提供的绝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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