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其内容大致可分为五条。
1. 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
2. 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3. 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并养成良好习惯。
4. 认真倾听并理解任务性的语言,能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5. 爱父母长辈、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