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程评价总的原则应有利于发挥教师、园长及课程决策人员改进课程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研究精神。具体为以下四点:
1. 评价应有利于改进与发展课程。
2. 评价中需以自评为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性。
3. 评价要有利于幼儿的发展。
4. 评价应该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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