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三级复核制度是指审计工作底稿应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审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专职的复核机构或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一种复核制度。
1. 项目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
2. 部门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
3. 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三级复核,称为重点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所引用的有关资料是否可靠;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是否恰当;审计结论是否正确。各复核人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签名。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