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1. 纳税人提交申请。
2. 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 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 税务机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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