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俗称“定编定岗不定人”。
为聘用人员使用,只管数量,不明确到人,不办理入编。
使用非实名编制人员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内设定适当的岗位,并采用规定的程序招录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办理入编手续。
具体聘用人员报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按相关标准拨付经费。
非实名编制人员待遇与实名编制人员实行同岗同酬,有关社会保险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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