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事项如下:
1.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2.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6.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时,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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