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一般会涉及到对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赠与、处分等行为,会直接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根据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性质和目的,双方没有结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婚前财产协议实质上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双方结婚即为所附条件。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由于双方当事人实际上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时,所附条件不成立,当然婚前财产协议也不生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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