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1日,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2004年7月20日发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对何为危房作了界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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