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不可以约定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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