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在性质上可以分为员工自愿离职和非自愿离职。自愿离职包括员工辞职和退休;非自愿离职包括辞退员工和集体性裁员。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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