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三者的联系是:
1. 目的相同。
2. 适用范围相同。
3. 权利效力相同。
4. 行使方式相同。
三者的区别是:
1. 主张权利人不同。
2. 法律义务不同。
3. 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免责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个人学习交流分享。如侵害到您的权利,请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