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抗辩权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三种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三者的联系是:

1. 目的相同。

2. 适用范围相同。

3. 权利效力相同。

4. 行使方式相同。

三者的区别是:

1. 主张权利人不同。

2. 法律义务不同。

3. 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