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
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女,对母亲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赖,是父亲所不能替代的。
加之母亲更耐心、细致,无疑较父亲更能胜任抚养婴幼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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